看神秘肌膚的討論時有人提到戀童犯與對象之間有無愛的可能性,然後又有人說戀童不是罪云云。
媽的,要是真有愛就不會成為戀童癖者!
所謂的戀童癖者是指『他們常以性發育未成熟(generally age 13 years or younger)的同性或異性兒童作為性行為的對象以獲取性的滿足,對成年異性也沒有太大性慾,唯有幼童才能引起其性慾。』
會有人因為紫の上就說光源氏戀童嗎? 或有人說Daddy-Long-Legs是戀童嗎?
就連Lolita裡的男主角在Lolita17歳還大肚子時仍痴戀她;
隨便亂搞小孩的有什麼好說愛的? 那是愛吃魚、愛吃肉那種愛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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